論信息化時代智慧檢察構建
對大數據賦能法律監督工作的幾點認識和體會
□ 馮旺寧 白顥東
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手段助力檢察工作,是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必然方向。今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數字檢察工作會議對加快數字檢察建設,以“數字革命”驅動新時代法律監督提質增效,更好以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部署。
今年以來,慶陽市圍繞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謀劃實施“東數西算”重大項目12個,總投資113.11億元。寧縣人民檢察院緊跟信息化時代步伐,加快落實數字檢察建設,以“數字革命”驅動新時代法律監督提質增效,服務大局,為民司法,在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展現作為。
一、增強大數據戰略思維,助推基層檢察工作創新創優發展
基層檢察工作“數字化”,是道必答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建設數字中國;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專篇對“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作出戰略規劃。
6月29日,全國檢察機關數字檢察工作會議召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介紹了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信息化基礎上的檢察數字化建設工作成效,圍繞深刻認識數字化時代的革命性變化,增強加快推進數字檢察建設、深化落實檢察大數據戰略的緊迫感、責任感作出深刻闡釋——在檢察信息化、數字化建設和應用過程中,核心是大數據的充分、深度運用。因此,“業務數據化”僅僅只是數字檢察建設的開始,更重要的是實現“數據業務化”。以我院為例,去年年中上線了由甘肅省檢察院主導研發的檢察移動辦案應用系統。該系統以“大系統、大應用、大運維”為引領,按照“強基礎、重應用、穩提升”的工作思路,依托移動檢務終端和管控平臺安全接入檢察工作網,實現與檢察業務應用系統2.0全面對接。根據信息提醒,辦案人員可以通過切換手機工作模式完成流程審批、在辦案件查詢、線上閱覽卷宗等日常工作,極大拓寬了辦案場景,切實提高了案件審批、數據查詢等辦案環節的工作效率。在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5G通信等前沿科技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等各類檢察業務深度融合方面起到了深遠影響。
二、大數據賦能基層法律監督職能,推動社會綜合治理新格局
當今個別、偶發、被動、人工的傳統監督辦案模式已經難以滿足人民群眾的新需求?;鶎訖z察機關應當主動開拓創新思維,自覺緊跟時代變化,通過大數據賦能,基層檢察監督工作能夠實現向全面、系統、主動、智能轉變。
(一)用好科技手術刀,刀刃向內挖。每一個違法犯罪活動都不只有一個孤立的線索,任何一類違法犯罪活動都內含社會聯系。通過對一段時間內的案件數據進行對比就會發現,每個案件都有一個信息鏈條,孤立地看鏈條上的每個信息點很難發現異常,但運用大數據篩查、比對、碰撞,信息點之間就有了交集、串連,問題線索就能顯露出來。
(二)強化基層部門協作,打好組合拳。要立足提升司法為民能力,強化融合意識,轉變辦案思路,跳出就案辦案的窠臼,努力把大數據監督貫穿于辦案的全過程,落實在持續辦好檢察為民實事上。加強業務數據研判和類案分析,嚴格落實檢察一體化機制建設,推進執法司法信息共享,充分獲取社會熱點等互聯網數據。在以數字賦能基層檢察監督為理念的訴訟活動中,努力打破“數據孤島”,深化基層檢察機關與基層公安機關、基層審判機關之間多方相向而行,共同努力,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三)突出業務綜合數據分析,協同推進社會溯源治理。要加強基層案管部門的業務數據分析職能,從側重管案的職能,轉變為更側重“管數據”,當好新時代基層檢察業務數據的“大管家”。特別是要突出業務數據分析研判,一方面輔助辦案、助力監督,另一方面研判檢察工作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對社會治理有何借鑒,以此來輔助檢察決策。堅持基層檢察官與案管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配合,對刑事裁判文書開展大數據分析,發現刑事案件判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發現背后存在的職能、監管缺失。一方面與檢察建議相結合,有利于促進源頭治理;另一方面與法律監督相結合,有利于打通社會治理“最后一公里”,從而促進實現社會治理從前端到末端的閉環。
三、推進監督模式融合,破解基層大數據監督難點
隨著智慧檢務建設的不斷迭代發展,我國檢察大數據建設呈現出中央頂層設計、系統上下共享、產品相對豐富、制度同步改進的現實樣態。我國檢察機關上下一體化行動,已經推出了自動匯集大數據的檢察業務應用系統2.0等智慧產品以及智慧監督、智慧出庭、類案檢索、“三遠一網”等場景化應用,并在檢察公益訴訟、認罪認罰從寬等重大制度創新中啟用大數據支撐等耦合式法律科技創新。與此同時,基層檢察大數據建設工作也面臨著新的問題,也就是說,有了大數據為“池”,也絕不能放手“摸魚”。
(一)提高認識,強化共識。不能簡單地從“工具論”或者“信息化”角度去認識數字檢察,也不能一提到數字檢察,就認為這是技術工作,更不能等同于搞項目。推進數字化改革,關鍵是“撬動”法律監督,是要依托大數據,通過抓“個案辦理—類案監督—系統治理”的監督場景,推進法律監督模式重塑變革,實現監督能力、監督質效的重大提升。
(二)夯實業務基礎,重視人才培養。隨著基層檢察大數據的建設,在夯實“四大檢察”“十大業務”基本業務工作的同時,應當重視新型人才的發掘和培養。不解決基層人才從哪里來的問題,基層檢察系統便難以徹底打開檢察大數據建設及運用的新局面。檢察大數據建設及運用需要貫穿在檢察全業務流程中,離不開所有檢察干警發自內心地重視和踐行。需要在負責人的帶領下,打造良好的大數據人才成長生態和基層培養環境。
(三)好馬用好鞍,問題要總結?;鶎訖z察工作的數字化轉型不是“等”“靠”來的,基層法律監督工作要在深度運用大數據的基礎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盎鶎訖z察工作+大數據”模式沒有現成的,要在實戰中不斷摸索累積。這就需要開展不同程度、不同形式、不同水準的訓練活動。實踐表明,訓練出真知。如果基層檢察官能接受關于數據碰撞、數據畫像、數據挖掘、數據穿透等方面的實訓課,必然獲得新本領并得到提升。
(四)用好“雙刃劍”,迎接新挑戰。數據互通,打破數據壁壘是有效落實新時代法律監督職能的破冰之舉,但與此同時,要準備迎接好在辦理基層案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例如“數據互通”與“信息保密”間的新矛盾、新挑戰。這就要求在打開各部門數據閘口之后,高度警惕辦案數據安全問題。增強基層檢察干警保密意識、采取技術性分級保護措施、留存查詢瀏覽痕跡等都是有效的應對方案。
(馮旺寧 寧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白顥東 寧縣人民檢察院一級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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